一、崗位職責
1. 認真宣傳、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、標準規范,檢查督促執行。
2.參與制訂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,督促落實并檢查執行情況。
3.每天安全巡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章指揮、違規操作、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行為和人員,并填寫安全日志。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糾正和整改,對重大安全隱患有權下達局部停工整改決定。
4.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進行旁站式監督。
5.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,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。
6.組織項目日常安全教育,督促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。
7.參加現場機械設備、電力設施、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驗收。
8.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檔案,如實記錄和收集安全檢查、交底、驗收、教育培訓及其它安全活動的資料。
9.發生生產安全事故,要立即報告,參與搶救,保護現場,并對事故的經過、應急、處理過程做好詳細記錄。
二、任職資格及要求
1.年齡要求:35 周歲以下。
2.學歷要求:大專及以上學歷。
3.技術職務:初級及以上職稱。
4.專業要求:安全工程、土木工程、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。
5.經驗要求:2年以上安全管理經驗,1個完整項目經歷。
6.了解安全管理知識,了解建筑行業相關政策、法律、法規。
7.較強的專業能力、分析判斷能力、解決問題的能力和責任心;具有一定的計劃能力和溝通能力,具有一定抗壓能力。
8.具備安全員崗位證書者優先。